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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發生安全事故 如何公正解決問題?政協委員建議:引入第三方調解機構,認定責任與賠償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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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字號:[大 中 小] 發布日期:2012-04-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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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學校發生學生跳樓、猝死等意外傷亡事件,有的會出現大吵大鬧的場面,這給學校和教育帶來很大的壓力和困惑。”在市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上,趙夏娟委員提交了《關于建立校園安全事故處理專業調解機構的建議》,希望建立一個第三方的校園安全事故處理專業調解機構,破解校園安全事故調解難題。
“這個現象還是比較普遍的。”趙夏娟委員說,學校一旦發生學生跳樓、猝死等意外傷亡事件后,有的會經歷一場“先由學生家長大吵大鬧、接著開始拉鋸式的談判、最后獲得巨額賠償收場”的三部曲。
就在今年開學不久,我市某小學發生了一起學生上體育課猝死的事件。當時,就有家長到學校鬧事,使得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受到干擾。
趙夏娟委員說,為了防止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,有的學校一律采取“以靜取動”的消極做法,不組織春游等可能產生安全問題的活動。“老師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,該批評教育學生的也不敢批評了,對表現不良的學生,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。”
趙夏娟委員建議,建立一個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專業調解機構。她認為,這有利于掌握統一的賠償標準,避免大吵大鬧就可以多賠,不吵不鬧就少賠的現象。而教育部門、學校領導也可從這些事務中解脫出來。
調解機構由哪些人組成?趙夏娟委員認為,組成人員決定調解機構的權威性和合法性。她建議,由司法、教育行政部門、學校、保險公司、家長或家長委托的代理人、家委會代表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,對校園安全事故責任進行認定。
記者 成良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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